出口木质包装如何取得IPPC标识?技巧常见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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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缩写,该公约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中国于2009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IPPC制定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
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加施IPPC标识,使用该标识意味着采用了国际上接受的植物检疫措施,不必再使用植物检疫证书。
下面所示标识为几种可接受的IPPC标识,带有此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说明已完成相关除害处理。
标识由以下几个规定的部分组成:
1. 符号
2.XX——国家代码
3.000——标识加施企业代码
4.YY——检疫处理代码
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IPPC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
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未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总署公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不是,以下六种木质包装不需要进行除害处理:
(一)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
(二)整体以处理过的木材为基础制造的木质包装,如采用了胶粘、加热和压缩或综合采用其中两种以上方法制造的多层板、颗粒板、线性绞合板和镶嵌胶合板等。
(三)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的葡萄酒或饮料的包装桶。
(四)由经过加工或生产过程使其去除有害生物的木料制造的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它商品的礼品盒。
(五)锯木粉、刨花和锯毛。
(六)永久性附在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可以重复出口,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如未经修缮、再制造或其他改造的木质包装,经检疫确认合格的,可重复使用,不需再进行检疫处理或重新标识。因此,货物输出国家或地区可以与IPPC标识显示的国家或地区不一致;
(二)修缮的木质包装是指替换部件不超过三分之一。修缮过程中增加的木材应当经过检疫处理并加施相应标识。因此,一个木质包装上可允许带有多个不同的标识;
(三)再制造的木质包装是指替换的部件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再制造的木质包装须重新进行检疫处理,并将木质包装上原有标识去除,加施新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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