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本的双边协定,香港公司只需在香港交税(根据本港《税务条例》已豁免)、在美国也豁免交税,以免企业遭双重课税。如果协议一旦中止,香港公司就每次进入美国的航程所得总收入的 1/2,以及每次离开美国的航程所得总收入的1/2均需向美国缴交4%的税项。由于协议属双边,中止协定后、在香港开设的美国公司,也需双重缴交美国及香港税率。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表示,美国撤销协议将增加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尤其美国公司须双重缴税,形容做法“害人害己”,而香港公司相关船运收入则受惠于在港免税的安排。
香港政府发言人表示,终止香港与美国有关协定,美国公司将须同时向美国和香港政府缴税,而香港公司因受惠于《税务条例》第23B条相关船运收入在港免税的安排,仅须向美国政府缴税。发言人称,撤销协议窒碍两地航运业发展,做法害人害己。
香港航运交通领域有关人士指出,目前难以知道终止协议后,对船公司是否来港营运的决定有多大影响,但影响这一问题的因素很多,包括货运路线、转口货运网络完善程度、接载内地出口货等,而香港本身税率低,即使美国船公司需要缴交双重税率,未必涉及非常巨大的款额。
香港航运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不排除有部分公司会离开迁到新加坡,因当地同样与美国有免税协议,例如一些集中做美国生意的越洋船公司。他认为此次受影响较大的会是船舶租赁公司,但不会影响香港航运贸易生意,因为只要有生意,美国公司照样会到港投资。
截至目前,香港已跟49个(原本是50个)主要贸易伙伴签订了相关协议,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俄罗斯、中国内地、澳门等,涵盖了构成超过80%国际贸易额的地区。这些协议让船公司若已就业务在香港报税及缴税,便毋须在另一个地区被抽税。加以香港本身税率低和税制简单,吸引大量船公司在港营运,并尽量安排业务在香港交税。
根据香港海运港口局去年发布的《香港海运业概览2019》,超过2600艘商船由注册于香港的船东拥有或管理,占全世界商船总数约10%,排名全球第四,仅次于巴拿马、马绍尔群岛等著名避税天堂。
根据香港海运港口局资料,截至今年6月,香港注册货轮共1,957艘,货柜进出口总吞吐量累计864.7万个标准箱。另外,根据英国波罗的海交易所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ISCD),香港当年首次超越伦敦,获评为全球第二大国际航运中心(仅次于新加坡)。
香港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互免航运收入双重征税安排
众所周知,鉴于海运业务的国际性质,海运企业比其他类型企业更易受双重征税的困扰。在香港业界的呼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法例,香港航运公司在订有互惠课税宽免法例的地区取得的航运收入可以享有税务宽免。同时,香港正努力与没有订立互惠课税宽免法例的地区,磋商有关航运收入的双重课税宽免安排,以及与一些虽然订有互惠课税宽免法例,但仍倾向订定双边协定的地区进行磋商。上述与全球贸易伙伴订立的税务宽免安排,将大大减轻香港及其贸易伙伴的海运税务负担,提高他们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者来香港投资,同时提高香港航运企业到海外投资的兴趣。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双重课税宽免安排包括以下方式:
豁免征税对等待遇安排:根据税务条例第23B条订立航运收入豁免征税对等待遇安排,香港的海运公司享有订有类似豁免征税对等待遇法例地区的税务宽免。
涵盖航运收入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双边协定可互惠豁免缔约一方的海运公司因经营国际海运所得的利润而须在另一缔约方所缴交的税项。此协定使船东不必面对双重课税的负担。
全面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双边协定/安排可宽免因各类收入(包括航运收入)所引起的双重税款。
目前,香港已与42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签订了涉及航运收入的双重课税宽免安排。
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有丹麦、德国、荷兰、挪威、新加坡、斯里兰卡、英国及美国;豁免征税对等待遇安排有智利、韩国及新西兰;全面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有奥地利、比利时、文莱、加拿大、捷克、法国、根西岛、匈牙利、印尼、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中国内地、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南非、西班牙、瑞士、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越南。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正与巴林、孟加拉国、塞浦路斯、芬兰、印度、以色列、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马其顿、毛里求斯、巴基斯坦以及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商讨航运互免征税的安排。